![出租方義務 出租方義務]()
1、出租方在承保時,應向承租方明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、責任免除、保險期間、保險費及支付辦法、賠償處理、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。
2、出租方應及時受理承租方的事故報案,并盡快進行查勘。出租方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,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,以承租方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、損失清單、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。
3、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的賠償請求后,應當及時作出核定;情形復雜的,我公司會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,未能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的,我公司會及時與被保障人商定合理期間,并在商定期間內作出核定,將核定結果通知被承租方。
4、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,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承租方發出拒絕賠償通知書,并說明理由。